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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眠的作用是什么

   日期:2018-05-09     浏览:572    
催眠现象除了具有一定的生理基础,还是一种心理现象,因此不少学者从心理学的角度去探讨、解释和研究催眠现象,并提出了一些观点。
 
1.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关键所在
 
暗示是催眠现象的关键所在,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:
 
(1)暗示是个体对外界信息做出相应反应的一种特殊心理现实。
 
从这个概念出发,暗示的实现总是存在着实施暗示与接受暗示两个方面。之所以说它是特殊的心理现象,因为从暗示的实施一方来说,不是说理论证,而是动机的直接“移植”;从接受暗示的一方来说,对实施暗示者的观念也不是通过分析、判断、综合思考而接受,而是无意识地按所接受的信息,不加批判地遵照执行。
 
暗示对人体生理活动、心理及行为状态,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。当个体接受暗示后,不但可以改变随意肌的活动状态,而且也可以影响其他肌体的功能。由于这个原因,消极的暗示能使人情绪低落甚至患病或加重症状,积极的暗示能够使个体的心理、行为及生理机能得到改善,增强对疾病的痊愈和康复的信心,达到治疗的目的,从而成为一种治疗方法。
 
个体接受暗示的能力叫做暗示性。暗示性的高低因人而异,与催眠感受性有密切关系,催眠感受性高的人暗示性也高。
 
(2)催眠的整个过程和暗示规律之间具有高度的稳定性,也就是说只有催眠师严格按照暗示的规律,催眠才能取得成功,否则就会失败。那么,暗示有哪些规律呢?
 
第一,暗示的定义。《心理学大词典》上是这样描述暗示定义的:“暗示就是用含蓄、间接的方式,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。暗示作用往往会使别人不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,或者不加批判地接受一定的意见或信念。”
 
第二,暗示的种类。按性质可分为积极暗示和消极暗示;按形式分为自我暗示和他人暗示;按对方所处的精神状态可分为醒觉暗示和催眠暗示;按施加暗示者的意图可分为主观暗示和客观暗示。
 
第三,暗示的生理表现。当个人接受暗示的程度达到最大时,逻辑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最高机构——大脑皮层基本处于抑制状态,仅剩下某个“警戒点”的部位尚保持兴奋性。
 
第四,暗示的条件。暗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作用,这些条件具体包括:催眠师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,也就是能让人充分信赖,该权威性的程度与暗示的效果成正比;在被暗示者与施行暗示者之间应具有一个融洽、轻松的心理氛围;催眠师要以含蓄、温和、间接而又坚定的语言与动作等来实施暗示;被暗示者应将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某一明确的对象。
 
第五,暗示的障碍。人类具有本能的受暗示性,同时也具有普遍的反暗示性。这种反暗示性可能来源于自我保护的本能、个人的习惯、个性特征以及各种理性的思考,等等,主要表现为个体对暗示刺激具有认知防线、情感防线与伦理防线。暗示能否奏效,取决于能否克服这些防线的阻碍。克服的办法不是强行突破,而是与之取得协调。
 
(3)催眠过程是受暗示性与反暗示性能量对比的过程。催眠师应用坚定的信心和耐心、反复的语言对被催眠者进行反复暗示,以此促成被催眠者的受暗示性的增加,反暗示性的减弱。同时要求他放松,直到被催眠者完全进入催眠状态为止。
 
综上所述,可以认为催眠现象本来就是由暗示造成的,从某种意义上说,催眠术就是施行暗示的技术,没有暗示,就没有所谓的催眠。从暗示这一催眠的心理机制入手,可以使我们对催眠现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。
 
2.第三意识——催眠状态的意识
 
所谓意识,就是人脑对事物的反映,一般是指自觉的心理活动。能动性、自觉性、有目的性构成了意识的典型特征。人的意识具有第二信号系统,它是中枢神经高度发展的表现。学者们还认为,意识具有两大功能:即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自觉、整合的认识功能,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随意的体验和意识活动的功能。
 
所谓无意识,通常指不知不觉、没有意识到的心理活动,它同第二信号系统没有联系,不能用语言来表达。无意识也具有两大功能:即无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内心体验功能,也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认识功能。
 
催眠状态中人们所持有的心理状态,既不是睡眠时的无意识状态,也不是清醒时的意识状态。它是一种特殊的、变更了的意识状态,我们暂且把它称之为“第三意识状态”。
 
催眠与睡眠不同,并非处于无意识状态。
 
首先,在典型的无意识状态中,没有第二信号系统的参与,也不会有完整的、合乎逻辑的言语活动。而在催眠状态中,仍可产生一些具有自觉能动性性质的活动。例如根据催眠师的指令,被催眠者可以流畅地遣词造句,有条有理地说出心中的喜悦与烦忧。
 
其次,催眠的临床实践表明,在催眠状态中,被催眠者仍有一个警觉系统存在着。这一警觉系统一般不起作用,只是一旦来自外部的指令严重违背了被催眠者的伦理道德观,该系统便立即启动,产生抗拒暗示的效应作用。倘若催眠师的指令严重有悖于被催眠者的人格特征、道德行为规范,或者触动了被催眠者最为敏感的压抑、禁忌时,便会使被催眠者感到焦灼不安,甚至发怒和反抗。例如,曾经有一位催眠师曾下指令要求被催眠者去偷别人的钱包,却遭到一直顺从的被催眠者的拒绝。
 
这表明,在催眠状态中,人并不是完全无意识的。
 
为什么说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不同于清醒状态中的意识呢?清醒时的意识状态,其典型特征是自觉性、能动性,以及有目的性;而在催眠状态中,尤其是在深度催眠状态中,这些特征几乎荡然无存。关于催眠条件下人的意识不同于清醒时的意识,这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所公认的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
 
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确认,在催眠状态中,被催眠者在宏观上是无意识的,即缺乏自觉能动性,意识批判性极度下降;在微观上却是有意识的,即语言能力及警觉系统的存在,等等。催眠状态中人所处的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。这种状态既有清醒意识的特征,也有无意识的特征,但却不是它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。因此,在意识的连续体上,它处于中间的位置,完全可以把它独立出来,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。它兼有二者的成分,但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,更不是只有依托二者才能生存。它有自身的特殊性质,也有其独特的机制,所以催眠状态下的意识属于第三意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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