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作用说由法国人里波首先提出,曾在催眠学界风靡一时,是影响较大的催眠理论之一。心理作用说认为,被催眠者之所以能够在催眠状态中感应到催眠者的种种暗示,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有心理感受性。
心理作用学说将人的心理感受性分为两种:外显感受性与内潜感受性。外显感受性是一种表面性、显而易见的心理感受性,这种感受性发挥作用的速度较快,但较微弱,易受个人意志的控制。例如,若对一个女孩子说:“你的脸怎么红了?”那女孩子听到此话,本来如雪的皮肤就会泛出红晕。这就是外显感受性在暗示的驱动下发生作用。在清醒状态下,外显感受性对暗示的感应比较少,因为在清醒状态下的人听到暗示后,先把暗示的内容进行一番思索,经过一系列的推理判断之后,才决定是不是接受暗示,这一番思索就是个人意志的作用。
内潜感受性是一种不受个人意志所干扰的、深层的心理感受性,这种感受性发挥作用的速度相对较慢,却相当强烈,其感应的范围与作用的效能也较大而且奇妙。催眠进行的时候,催眠师通过催眠术来减弱个人意志的作用,从而驱动起被催眠者的内潜感受性,这时的被催眠者心无杂念,没有自主活动的机能,完全由内潜感受性发挥作用,此时给予暗示指令,肯定会得到被催眠者的感应,被催眠者会毫不犹豫地按照催眠师的暗示去执行,结果便出现了种种神奇的催眠现象。
因此该学说的主要观点是:任何人的身体内部都有一种被称为“自然倾向”的机能,但这种机能缺乏自主的力量,很容易被他人的观念、意志、教训、暗示等外部刺激所支配,而且只有在这种外部力量的驱动下,“自然倾向”机能才能发挥作用。这种机能就是人的心理感受性。在催眠过程中,催眠师的暗示就是导引这种感受性使其发挥作用的原动力。